弗裡德里希·席勒,是德國偉大的劇作家和文學家。童年時代起,他就對文學表現了極為強烈的興趣。然而在教條化的教育機制下,我們一度有可能失去這樣一位偉大的人物。因為父親是位軍醫,席勒在少年時期就被強制送入了軍事學校學習,目的自然是將他培養為一個出色的軍人。顯然,枯燥的軍事訓練並不適合席勒,在軍事學院當中遠離了他所喜愛的文學,更讓席勒十分痛苦。
然而就在這時,有趣的事情發生了。因為心理上的苦悶,席勒不得不經常和心理學家阿爾貝交往,而阿爾貝同樣是一個文學的愛好者。在阿爾貝的幫助下,席勒閱讀了眾多的文學名著,這反而堅定了他走上文學道路的決心。自幼就對文學有著濃厚興趣的他,最終擺脫了來自外界的束縛和壓力,他的劇作《強盜》在1781年上映並大獲成功,引發了人們的爭相追捧,他也因此被稱為“德國的莎士比亞”。
有趣的是,席勒並不是這所軍事學院中走出的唯一文學家。著名詩人舒巴特,也是從這裡走出去的。和席勒一樣,舒巴特對於這所幾乎扼殺自己興趣的軍事學院沒有任何好感,他諷刺地把這所軍事學院稱為“奴隸培養所”。
但不可否認的是,在軍事學院的這段經歷開拓了舒巴特的視野,這段經歷對他有著深刻的影響。舒巴特在自己的詩歌作品中對德國政府強制徵兵的譴責,毫無疑問,是來自他自己的體驗。
教育公式化的不可行,由此可見一斑。即便是在強調整體的軍隊當中,你也不可能將所有人都培養成軍事天才。
教育,是種種對立之間永無休止的相互拉扯消長,父母、師長在許多對立的兩極之間,尋找合適的平衡點。該管教引導還是該放任成長;一視同仁或因材施教;紀律還是愛;堅持原則還是殷切關懷;該強制孩子還是信任孩子。取得平衡點不是去計算,而是加以整合,因為這些對立面缺一不可,要建立起真正的教育,就得把這些對立的元素成功整合起來。
整合,指的是父母師長在每一次處理時,無論是出於直覺還是理性,都得衡量不同處理方法相互作用的種種理由,不可受制于單一的處理方式。每個孩子都是獨一無二的,但旁人的眼光會限制孩子的想法。瑞士教育家裴斯塔洛齊(Johann Heinrich Pestalozzi,1746—1827)說:“永遠不要拿一個孩子和另外一個比較,只能和孩子自己相比。”這是所有教育都難以貫徹,卻又無法違背放棄的原則。
教育是個終日費神辛苦的工作,不時讓人渴望在教育問題上能夠有“處方”可照辦,有解決公式。因為無法乾脆俐落地考慮和舉措,老師、父母會疲憊不堪,而不斷權衡教育上的某一個決定究竟該同意還是反對,更感到不勝負荷。然而,“處方”恰恰是教育之大敵,因為公式化解決問題的手段違背了教育的本質,那些想要減輕這些負荷,尋求簡單方法的教育者,已經遠離了“教育樹人”的出發點。
從事教育工作的人,必須一再為他作出的決定負起責任,即使他不能保證那是唯一正確的決定。父母和老師必須能夠再三思考,衡量是否作了正確的決定,而且必須支持自己的決定。比如讓青春期的兒子去參加一場可能會醉酒、吸毒的派對,是需要勇氣的,前提是對兒子信任,“上帝保佑”。甚至就算兒子回家時有點酒氣,也還是個正確的決定。因為,教育必須能為被教育者提供一些考驗,也必須允許失敗。失敗及避免因失敗而引發的衝突,有時候比持續的乖巧順從更能強化青少年的性格。
我們的祖父母通常對於什麼決定是對的太過確定,也太過不容置疑。“不容置疑”強化了他們的權威,經常能為孩子建立起安全感,卻同樣經常導致關係上的裂痕,因為孩子無法接收到愛與關懷的資訊。一失敗就受到良心上的譴責,而不是把失敗當做考驗的良機。說謊後坦承自己說謊,也許在道德表現上比一開始就直接說出真相更難能可貴,但這並非是一般教育的觀點。
如今,為人父母、為人師表比過去困難,因為我們面臨著很多重要問題,要不拘泥於一般的原理,冒較多的險,對孩子的種種行為表現作出相應的反應。堅守原則並不能為我們贏得權威性,而是得有親自下決定、能做主的勇氣。這很辛苦,很少有人能辦到,不是沒時間,就是少了一個可以商量的伴侶以保持冷靜的控制權。
我們來看看教育者平常過的日子。同樣的事情總是一再出現:孩子又違反約定坐在電視機前,爸爸發現了這個不應該的行為,想制止孩子看電視,於是捲入了一場爭辯。爭辯大多時候很模式化,孩子在五花八門的理由中游走:“就只這麼一次嘛”,“這是特別節目”,“其他人都可以看電視”……接下來他拿出情緒的武器,先發動撒嬌攻勢,然後號哭或者暴跳如雷。
當爸爸加入這場辯論時,他已經輸了。有些情況,比如不遵守協定,或者逾越了適用的規矩時,教育者必須果斷地作出決定,這對於孩子在生活上的芝麻小事尤其有效。看電視,看答應他或協商好的節目,因為過程短,所以不需要理由,做爸爸的要立下行之有效的規矩。
這位爸爸應該知道,在這種情況下,堅持毫無妥協餘地的態度才是正確的方法。通常孩子會照辦明確而清楚的決定,一旦察覺有些許不確定,孩子就會搬出許多理由。因此,無須爭辯,有時候關懷孩子必須要求紀律。
至於要不要讓青春期的女兒第一次在半夜裡去迪斯可舞廳,這個問題就不太一樣了。很簡單,父母可以對她下一次“禁足令”。禁令在教育上可能是錯的,也可能是對的,要依照女兒的性情、父母與女兒的關係以及外在的環境而論。一牽涉到安全,就沒什麼可妥協的:那間迪斯可舞廳應該有名有號,女兒不許獨自前往,不許乘坐未成年人開的車。此外,這是一個信任與否的問題,父母能信任女兒可以抵禦住誘惑,抗拒毒品與酒精,並在異性糾纏時堅定不移嗎?
這兩個例子,能夠區別出什麼是無意義的考慮以及什麼才是重要的問題的決斷。考慮哪種場合該作程式化的決定沒有意義,重要的是,什麼時候下決定時需要信任孩子,需要有“信任”的勇氣。如果教育者認清解釋某些服從其實無關緊要,那麼處理許多日常生活中的教育問題時,就不必花那麼多力氣和時間,遇到這種情況,教育者更要懂得自律。
這種清楚的認定,能給真正需要時間、需要冷靜處理的棘手問題多一點空間,最好能夠和孩子一起找出解決的辦法。比如能否去迪斯可舞廳的問題,或者是在什麼時候、什麼情況下可以持有駕照,零用錢的額度,能不能買筆記型電腦,或到有酒精、毒品的地方去等等問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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