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3年11月6日 星期三

的 vs 地 vs 得 vs 底


一、結構助詞
1.附在名詞後,表所屬、所有的關係。如:我的書、太陽的光。
 
2.夾在動詞的間接受詞與直接動詞間,以表示動作的對象。如:別生老張的氣、他總是扯我的後腿。(與1同類,民國初年或用「底」字來表示)

3.附在形容詞後。如:美麗的風景、聰明的小孩。

4.附在修飾片語或子句後(在上下文清楚的情況下,被修飾的名詞可以省略)。如:他寄來的信,我昨天收到、那買花的沒零錢找。(與3.同類)

5.附在副詞後,同「地」。如:慢慢的走、高高的飛。

6連接動詞及其後置修飾語。同「得」。如:跑的快、笑的開心。

二、置於語尾,表示肯定或加強的語氣。如:這樣做是不可以的、你不是這樣講的。




一、結構助詞,用在副詞之後。同「的」。如:慢慢地吃、好好地玩、雨勢漸漸地小了。(如果不講究,也可以用「的」)

二、用於副詞語尾。如「忽地」、「驀地」。用白話文舉例,就是:忽然地、驀然地。



一、用在動詞、形容詞後面,表示結果或性狀。如:跑得快、覺得很好、美得冒泡。(如果不講究,也可用「的」)



一、結構助詞,用在名詞或代名詞後,表示所有的意思。同「的」。如我底書、他底筆。(現在都用「的」)


古代文言文沒有這些分別,唐宋以後「底」語體文中才漸漸產生這一類「底」詞,所以在宋以後「底」文獻中,我們看到大量「的」『的、底、地、得』。如:清靜者愛恁地說。佛、老家來亦說一般無夢底話(《朱子語類》)、娘說得是(《水滸傳》)、王冕同秦老嚇的將衣袖蒙了臉(《儒林外史》)。
 
民國以來「底」文人則喜歡把結構助詞(甲一12類)一律用「底」;結構助詞(甲一34類)一律用「的」,如:你底信、山頂底太陽、粉紅的花、燦爛的太陽。

(以上摘自《漢字說清楚》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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